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组织干部局、经商局,嘉兴港区管委会组织干部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高端人才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市组〔2017〕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端人才团队建设,现就做好2018年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培育重点
引育坚持“企业主体、产业导向、分类支持、绩效管理”的原则,紧扣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要求,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人工智能等领域,2018年计划引进和培育8个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产业,并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能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任务的引进人员,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已在嘉工作的人员。
2、企业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是2016年1月1日后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从海外新引进的必须占一半以上,每年6个月以上在企业工作,连续服务5年以上。国内引进的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用人企业。
3、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近5年活跃在该领域创新活动前沿,在国际同行中享有声誉和学术地位。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具备企业达到具体创新目标的完整技术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5、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应连续盈利;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组织完备,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或所在行业平均水平。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已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经费,提供先进设备,落实推动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嘉兴创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
1、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2015年1月1日(含)后来嘉兴创业。
2、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职位3年以上,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企业达到具体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落实基本创业条件。
4、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成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含)之后,2017年1月1日(含)之前。企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首期到资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认定为世界500强、国际行业领先企业投资项目。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3位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副总以上职务。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
5、创业团队创办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企业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三、申报遴选程序
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均依托在嘉兴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由引进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由团队创办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受理。申报团队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申报要求后,依托所在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认真填报《嘉兴市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市属企业和中央、省在嘉企业引进培育的团队,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市科技局。
2、资格审查。按照申报条件,团队所在地组织、科技部门负责对申报团队及所在企业情况进行审查,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嘉兴市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报市科技局。
3、评审考察。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按照条件对申报团队进行复审,视情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确定有效候选对象。对有效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和竞业背景核查后,提出入围综合评审团队名单。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确定拟推荐入选领军型团队名单。
4、公示发文。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科技部门要对团队申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出现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严重情况,将进行通报并暂停两年团队申报。
2、一家依托企业同一个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团队,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依托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
3、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内对团队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类别和资助金额。
4、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要依约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专心工作。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将进行抽查。
5、已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且符合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相关标准的,可直接命名并纳入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按市领军型团队标准给予财政资助资金支持,不再另行配套。
6、被评选为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填写《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任务书》报市科技局。
五、材料受理及联系方式
1、材料受理部门:嘉兴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处。
2、截止日期:2018年5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将所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嘉兴市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博宇
联系电话:89970820
地 址:嘉兴市城南路1539号创业大厦516室
嘉科合【2017】14号 关于组织申报嘉兴市2018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1:嘉兴市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2018.doc
附件2: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任务书2018.doc
附件3: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2018.xls
中共嘉兴市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