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海宁市“十大创新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7 发布单位:海宁市科技局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杭州湾·海宁科技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方案》精神,我市将在10月下旬高规格举办“2017杭州湾·海宁科技人才创新发展大会”,会上将集中表彰一批近几年创业创新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对标学习。根据大会方案,现就“海宁市十大创新人物”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海内外在职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海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科技创新有重大突破,促进了行业科技进步,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资格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作为科技项目(成果)的主要完成 人(前3名),多次完成海宁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多次获得海宁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其中获得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次以上(含1次),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嘉兴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视同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和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经济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国家标准)1项以上(含1项),专利(标准)实施后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3.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研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4.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为主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8月15日-8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工作,按照评选的相关条件,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经审核后,提交推荐资料至市科技局。

  (二)评审。9月1日-9月15日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形成初步名单,并召开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评审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

  (三)审定。9月15日-10月10日

  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并在大会上予以表彰。

  三、申报材料

  1.海宁市“十大创新人物”推荐表(见附件);

  2.附件材料:推荐人选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学历证明、奖励证明、科技成果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其它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件材料要求控制在100页之内。

  四、有关要求

  开展海宁市“十大创新人物”评选工作是2017杭州湾·海宁科技人才创新发展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加快我市科技、人才创新发展起到重要示范带动作用。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申报。所有申报资料简单装订,不得另加封面,一式3份,并于8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联系人:陈雨良,联系电话:87235501、13484159332,邮箱:495282582@qq.com)。

  附件:海宁市“十大创新人物”推荐表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