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15〕1号)和《嘉兴市专利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嘉财政〔2014〕565号)文件有关规定,2016年专利授权补助申请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专利授权补助的对象为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且为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授权公告地址属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以下简称:“各区”)区域内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一)在嘉兴市“各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企业专利技术得到有效实施转化,税收缴纳情况稳定;
(二)自然人,包括嘉兴市“各区”户籍居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编科研人员,在嘉兴市“各区”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五年以上的常住居民,符合以上(一)规定条件且在嘉兴市“各区”居住满三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嘉兴市“各区”新居民积分考核排序前50位的新居民。
二、申请条件
(一)2016年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2016年被国外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办理时间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补助对象,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时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给予补助。
(二)各补助对象按请按照附件1,分别向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提交申请。
(三)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给补助对象,并将授权补助汇总清单报市知识产权局。
四、提供资料
1.专利授权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户口簿;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需附有专利权人登记信息及代理机构信息等相关的专利证书前两页);
4. 国外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还需附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账单或发票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专利申请目的国出口报 关凭证或相关销售凭证。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