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海宁市专利维权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5 发布单位:海宁市科技局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6]84号)和《海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说明》(海市科局[2016]54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我市企业专利维权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的条件:

  对我市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开展专利维权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费用按核定费用的50%进行补助。

  专利维权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二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无效;三是在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四是在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五是在法院被诉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后积极应诉且维权结果界定为胜诉。

  核定费用,是指前款条文中主动维权情形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官费;专利无效请求的官费及代理费;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发生的专利检索费、取证费;司法程序终结后,在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上注明的专利检索费、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其中代理费参照最新的“全国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格”,专利检索费参照最新的“全国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律师费参照最新的“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

  二、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1、海宁市专利维权补助申请表;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3、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5、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理决定(调解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6、专利维权付费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清单;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申请企业须打印填写《海宁市专利维权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四、受理时间: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五、受理地点: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2号楼436室)

  六、联系电话:80771559 87296051

  附件1:海宁市专利维权资助申请表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