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高企认〔2017〕2号)的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港区经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在2017年8月2日前完成纸质材料和申报系统电子文档的审核,并在系统中推荐提交市局,纸质材料由各地自行按规定归档保管。请市本级各有关单位按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港区经发局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材料,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港区经发局推荐提交完成后,应于次日把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给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文件规定,对各项指标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确保推荐认定的企业符合认定条件。市科技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审核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抽样核查。
四、请各县(市)科技局在系统推荐完成后次日,将当地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给市科技局高新处。
五、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发函至安监、质监、环保部门加以确认,确保推荐认定的企业在前一年无此类事故或情形。
联系人:柳燕华 电话:82159818
关于做好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