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商局、港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科技金融扶持企业,提高各部门审核的时效性,根据《嘉兴市科技支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嘉科高〔2014〕7号)的文件精神,现对科技金融扶持企业认定采用全年受理、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定期公布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嘉兴市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嘉兴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2.企业具备可持续技术创新能力,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研发人员占比和研发投入占比符合有关规定;
3.企业已经完成产品研发,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已经形成经营现金流或已取得有效的业务订单;
4.企业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信贷资金用途明确、合法,具备到期偿还的能力;
5.自愿接受科技支行信贷和结算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二)嘉兴市科技金融支持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2.列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领军人才企业;入驻各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创办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
3.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达到20%、或企业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到50%以上、或企业研发活动活跃且正在承担实施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并且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
4.其它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
二、在线申请:
企业登录嘉兴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首页点击申请“嘉兴科技金融支持企业”认定,完善相关资料后提交,并保存进度页面。
三、在线审核:
嘉兴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港区)企业认定由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科技金融认定小组进行在线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予以通过,直接认定为科技金融支持企业,享受科技银行贷款利率优惠等相关政策。各县市区的认定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四、定期公示:
针对在线认定的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名单,每月在嘉兴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统一公告,请各单位督促、提醒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及时在线填报,并做好相关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五、定期更新:
对于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入库后需要每半年更新一次资料,不按时更新资料或者企业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予以移出名单。
六、重新认定
2014年、2015年认定的“嘉兴科技金融支持企业”,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登录嘉兴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进行重新认定。逾期没有重新认定的,将予以移出名单。2016年通过认定的,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认定工作。
七、意见征询
所有科技金融支持的入库企业需同时填写征询函,邮件发送至:lyy@xinlonghang.cn。
八、联系方式
嘉兴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联系人:吕烨晔,联系电话:82609931,13819340944,邮箱:lyy@xinlonghang.cn
附件:企业征询函.doc
嘉兴市科技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