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商局、港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第一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认定条件: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的要求执行。
2、时间节点: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
3、申报流程:通过互联网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登录界面,开展注册申报工作,每个页面填写完整并保存。
4、审核流程: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港区经发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各地于4月23日前完成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上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5、工作要求:请各申报企业真实、准确、及时的上报申请材料。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港区经发局做好宣传及相应的辅导服务,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按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各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联系人:柳燕华,联系电话:0573-82159818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省科技型企业申报的通知.doc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