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成交项目专项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经审核,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自公布之日起七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或对项目中有文字错漏,需要更正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我局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为对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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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