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嘉兴市、海宁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3 发布单位:海宁市科技局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海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海政发〔2015〕33号)及《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5〕1号)文件的规定,现开始受理2017年嘉兴市、海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嘉兴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海宁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推荐条件

  (一)嘉兴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推荐嘉兴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

  1、作为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者,多次完成嘉兴市级及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多次获得嘉兴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其中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次以上(含1次),或获得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3次以上(含3次),其成果转化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和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近10年内获得经济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5项以上(含5项),专利实施后明显提升了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

  3、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推荐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

  1、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前3名),多次完成嘉兴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自主研发科技项目,并多次获得嘉兴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其中已经获得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次以上(含2次),其成果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视同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和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近5年内获得经济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国家标准)2项以上(含2项),专利(标准)实施后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外部科技、人才等资源,在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中介等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利用科技、人才等资源,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向行业企业乃至全社会开放有关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等,为产业研发提供设计、检验检测、标准制定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海宁市科技创新推动奖

  1、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前3名),多次完成海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自主研发科技项目,并多次获得海宁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其中已经获得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次以上(含1次),其成果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嘉兴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视同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和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近5年内获得经济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国家标准)1项以上(含1项),专利(标准)实施后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外部科技、人才等资源,在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中介等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利用科技、人才等资源,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向行业企业乃至全社会开放有关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等,为产业研发提供设计、检验检测、标准制定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嘉兴市、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项目可推荐2017年嘉兴市、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近五年(含2012年)内取得的科技成果,已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且未获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

  2、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在有效期限内,且未获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

  具体推荐条件可参照《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嘉兴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海宁市科技创新推动奖:

  1、申报时可根据条件,确定一种奖项后,选择填报“2017年嘉兴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推荐书(附件1)”、“2017年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推荐书(附件2)”、“2017年海宁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推荐书(附件3)”,一式10份,并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

  2、附件材料:主要指已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学历证明、奖励证明、科技成果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其它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与推荐书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100页之内。

  (二)嘉兴市、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推荐书一式7份、附件1份。推荐书请使用网上打印功能打印(带水印),并确保内容一致。

  2、申报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请填写“2017年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 (附件4)”,提供纸质材料推荐书一式7份、附件1份,并提供推荐书电子版(word格式)。

  3、附件材料包括(报嘉兴科学技术进步奖请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相同):

  ①技术总结报告;

  ②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

  ③直接经济效益证明(为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该成果项目近三年新增销售、利润、纳税证明。其中基础研究、社会公益和软科学项目不需提供);

  ④科技查新报告(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项目不需提供);

  ⑤已授权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⑥已发表的论文、专著(封面、目录、主要内容)及被引用或评论的证明;

  ⑦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⑧其他(包括:检测报告、质量标准、行业许可证明等);

  ⑨承诺书。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推荐和审查。

  2、上述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海宁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科技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3、特别提醒: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能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所有材料中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包括名称、姓名和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如确需改变,请第一完成单位出具说明并盖章,否则视同形审不合格,将不予评审。

  4、所有材料简单装订,不得另加封面,评审后将不退回,保存一年后销毁。

  5、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6、网上申报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请登录网址:;申报海宁市科技进步奖请在海宁科技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网址:http://kjj./。

  7、纸质材料受理点: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2号楼科技局438办公室。

  8、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曹 雷0573-82159831;海宁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陈雨良  0573-87235501  chenyuliang@

  附件:1、2017年嘉兴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推荐书

  2、2017年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推荐书

  3、2017年海宁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推荐书

  4、2017年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