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
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 资〔2016〕308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抓紧做好项 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凡需我厅推荐申报的项目,请及时与我厅相 关业务处联系,并在 2016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 上填报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19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6〕30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 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 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的总体部署,按 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大气污染成因 与控制技术研究”等 14 个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 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 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 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 1 名科研人员作为
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 担任其中 1 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 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 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 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 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 3000 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 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 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 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 30 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 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 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 的评审结果,遴选出 3-4 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 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 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 报书受理时间为 30 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 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 1-2 项的指南方向,如申 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 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 a 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 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 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 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 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 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 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 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 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 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 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195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 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 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 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含任务或 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 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 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 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 个;改革前计划、国家 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 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 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 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 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 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 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 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 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 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
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 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 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9 日 8:00 至 11 月 16 日 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前(以寄
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 2 份)、 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 2 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 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 18 号写字楼,科技部 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 质,一式 2 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
010-58884865、010-58884866;
(2)“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77、
58884871;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0、
58884899;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
010-58884861、58884862;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010-58884886,58884836;
(6)“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010-58884828、
58884827;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
010-58884826、58884824;
(8)“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010-58884875、58884871。 中国 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
南路 8 号,邮编:100038。
(9)“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010-88225128、
010-88225108;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
010-88225070、88225165;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2、
88225137;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010-88225169、88225156。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 路 16 号院 4 号楼,邮编:100039。
(13)“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21;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a3 座 10 层,邮编:100044。
(1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010-88312253、88312280。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3 座 6 层,邮编:100044。
附件: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 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 求)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 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 求)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 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6.“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 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
要求)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 查条件要求)
8.“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 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9.“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 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 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 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 要求)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10月14日指南内容有更正)(指南编 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3.“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 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 技 部
2016 年 10 月 9 日签发
2016 年 10 月 12 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