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嘉兴市“十二五” “十大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3 发布单位:嘉兴市科技局 字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激励创新创造,加快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嘉兴市“十二五”“十大科技创新成果”(以下简称“十大科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由在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领衔完成,并在嘉兴成功实现转化、产业化和实践应用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成果。

  二、评选条件

  成果需获得过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成果需获得过省级、部级及相应等级行业组织二等奖以上和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科技创新成果。

  科技创新成果自实施以来,在企业核心技术或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对嘉兴市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贡献,产生了显著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申报评选时该成果依然发挥着显著的推动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本次评选参照《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5〕1号)的文件规定进行,最终在入围的候选成果中,评选出十大科技创新成果。

  (二)评选分成果申报、专家评审、评委终审三个阶段。

  1、成果申报:2016年9月20日至9月28日

  由各申报主体按照评选对象和条件,向市科技局进行申报。市科技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根据评选办法,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第二环节的评审。

  2、专家评审:10月8日至10月12日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拟按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三大类别分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取得分靠前的20个进入第三环节最终审定。

  3、评委终审:10月13日至10月18日

  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介绍评审情况。根据专家组长的情况介绍,经评审委员会委员独立投票确定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名单。名单将对外进行公示(时间5天),公示中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结果。

  四、成果申报

  (一)申报工作由拥有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合法。

  (二)科技创新成果采用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主体需提供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7份、附件1份。

  附件材料包括:①技术总结报告;②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③直接经济效益证明(为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该成果近五年新增销售、利润、纳税证明)。基础类研究、社会公益类成果无需提供;④已授权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证书等);⑤已发表的论文、专著(封面、目录、主要内容)及被引用或评论以及人才培养的证明;⑥其他,包括:检测报告、质量标准、行业许可证明等;⑦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⑧承诺书。

  五、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

  2、上述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9月28日前报嘉兴市科学技术局,逾期不予受理。

  3、所有材料中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包括名称、姓名和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如确需改变,请第一完成单位出具说明并盖章。

  4、材料受理:嘉兴市城南路1539号创业大厦五楼516室。

  附件:嘉兴市“十二五”科技创新成果申报书.doc

  联系人: 朱 韬  0573-82159820

  许来涛 0573-89970813

  嘉科合〔2016〕66号关于申报嘉兴市十大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