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3 发布单位:嘉兴市科技局 字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推动我市农业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2015年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3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1%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5、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嘉兴市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

  1、企业年销售额600万元以上,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2、 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

  3、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12人以上。

  4、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2%以上。

  5、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

  二、申报、评审和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负责市本级企业的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企业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企业填报《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或《嘉兴市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的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的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基础上,对照申报条件作出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评价意见。

  3、考察。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的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规模、设施状况、管理规范程度、环保达标情况等,并提供考察意见。

  4、评审。市科技局结合实地考察情况,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并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质性内容的评审意见。

  5、公示。经评审符合条件,拟认定为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的,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地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6.认定。公示结束,由市科技局发文,并颁发“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和“嘉兴市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牌匾。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1、《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或《嘉兴市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上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加盖财务章;(2) 税务登记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章程;(5) 企业管理制度;(6)环保证明;(7)科技创新活动证明(科技合作协议、获奖成果证明、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8)企业科技人员名册;(9)近期企业面貌彩色照片(照片未经处理,限4张)

  以上申报材料由企业填写并提供。《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或《嘉兴市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8份,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套,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的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同时提供《2015年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和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

  3、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的科技管理部门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将材料上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袁伟

  电话:82159822

  电子邮箱:694899373@qq.com

  地  址:嘉兴市城南路1539号创业大厦5楼516室

  附件:1.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书

  2.嘉兴市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3.2015年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和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