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八倍增、两提高”和市委、市政府“四提高、四突破”目标任务,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工作,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审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字[2008]362号)的文件规定,对各项指标认真仔细的进行审核,确保推荐参加认定或复审的企业符合认定标准。
二、各地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是否在环保事故、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审核,由各地科技部门统一发函至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加以确认,确保推荐参加认定或复审的企业在近三年内无此类事故或情形。
三、市科技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审核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抽样实地核查。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举措,严格审核过程,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工作,积极扶持科技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