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经发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行动,浙江省科技厅专门创建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并在云平台上建立了创新券运行系统。现将我市科技创新券接轨云平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纸质科技创新券和电子创新券结合发放
我市纸质科技创新券在目前阶段继续发放(具体取消时间待定)。鼓励企业通过云平台直接申领电子创新券,凡通过云平台申领的,不需再到科技局申领纸质科技创新券。
二、电子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和使用
1、电子创新券的每次申请限额、发放对象、使用范围、抵付额度仍参照《海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4〕129号)执行。
2、企业首次申请电子创新券,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在云平台创新券申请界面,完善实名认证信息,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由市科技局在创新券管理界面,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3、服务机构为省级创新载体的,需使用系统分配的账号从科技云平台首页登陆,完善载体简介、服务名称、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具体由科技厅组织)。服务机构为非省级创新载体的,需要在云平台首页“地方载体申报用户”界面注册,完善载体简介、服务名称、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经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可获得提供服务资格,有服务需求的企业才可在创新券服务系统中预约相应服务和支付创新券。凡在云平台注册通过线上审核的服务机构,不需再与科技局线下签约认定。
4、企业可在云平台“创新地图”在线预约所需的服务,创新载体可进行查看并予以回复。双方达成协议后即可登陆云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下载服务合同模板并签订合同。企业上传服务合同,进行创新券使用的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即可将创新券支付给对应创新载体。通过线下完成预约服务的用户须在申请使用创新券时,通过检索功能找到对应的载体及服务。系统中确认收到创新券并完成服务后,创新载体需对该次服务进行记录,作为科技创新券兑现依据。
三、创新券的兑现
科技创新券的兑现时间和兑现手续仍参照《海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4〕129号)执行,同时市科技局根据电子创新券的使用记录对各服务机构提交的兑现材料进行审核。
联系人:科技管理科:王连强,电话:0573-87296062
云平台系统咨询:杨 朔,电话:0571-85151402
海宁市科技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