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 2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嘉兴(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嘉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8日
嘉兴市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适应新形势下镇(街道)科技管理服务工作需求,根据《2014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浙科改〔2014〕1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3〕35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基层科技服务体系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性单元。我市作为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正处于全面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建设创新型城市,紧紧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活力在基层。基层科技服务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只有加强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市、县、镇(街道)三级联动的科技工作格局,才能高效调节和优化我市科技创新资源,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区域整体竞争力。
2、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我市科技服务能力的当务之急。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基层科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基层科技进步与创新总体上仍较薄弱,地方科技创新资源缺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投入有限。并存在着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专业化队伍缺乏,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特别是在镇(街道)和高新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从事专职科技管理人员缺乏。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市科技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准确把握科技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更高的标准、下更大的决心,坚持不懈地将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加快推进我市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明确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3、完善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基层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一条龙”的科技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工作重心下移,引导科技要素向基层集聚,激发基层各类创新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和动力,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加快“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嘉兴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4、健全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要健全镇(街道,含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下同)基层科技服务机构,打造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基层科技服务队伍,构建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科技服务信息网络,营造一个有利于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高效、开放、协作、共赢的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服务统筹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镇(街道)基层科技服务机构全覆盖,形成创新服务体系富有特色、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创新创业活力有效激发、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不断加快的科技工作新局面。
三、全力健全基层科技服务机构
5、要建立健全镇(街道)科技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在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创新服务,落实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优化职能,综合设置镇(街道)经济、科技服务机构。各镇(街道)要统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规范化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科技服务,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参照设置相应的科技服务机构。
6、要进一步明确基层科技服务职能。镇(街道)科技服务机构作为我市科技系统的基层部门,承担基层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技宣传、科技协调等职能,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做好各镇(街道)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科技合作交流、农业技术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科技统计等方面的服务与管理工作。镇(街道)科技服务机构的工作纳入科技系统的年度工作考核。
四、着力打造基层科技服务队伍
7、要落实基层科技管理人员。要统筹优化安排,综合考虑并设置科技服务岗位,配齐、配强镇(街道)科技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基层科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8、要扩充基层科技服务队伍。要加强镇(街道)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的联系,要把各镇(街道)科技型企业的科技联络员作为基层科技服务队伍的一部分,构建基层科技服务网络体系,借力做好基层科技服务、推广与协调工作,增强基层科技服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提高科技服务的成效。
9、要培养基层科技服务人才。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镇(街道)科技部门的指导,加强基层科技服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升科技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与环境,解决科技管理人员正常晋升和频繁调动等问题,提高基层开展科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切实保障基层多元化科技投入
10、要加大政府科技引导投入。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切实保障镇(街道)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统筹资金安排,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成果转化产业化;确保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科技服务、推广、管理工作高效开展,要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要引导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科技研发投入,参与基层科技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整合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和谐的科技创新氛围,推动基层科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全面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12、要形成共识推进。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战略高度把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层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负责好本区域的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并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3、要稳步扎实推进。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和现实基础,以科技创新水平较好的镇或街道作为改革工作的突破口,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的基层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实现镇(街道)基层科技服务机构全覆盖。完善科技援助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各镇(街道)深化科技改革和管理创新,支持各地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改革,扎实推进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4、要切实加强管理。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树立科技强镇意识,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基层科技服务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基层科技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模式特色化。切实加强对基层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并将其纳入对各镇(街道)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以科技大市场建设为契机,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科技服务四级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