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嘉兴、海宁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6 发布单位:海宁市科技局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全社会科技创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海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文件的规定,现开始受理2015年嘉兴市、海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宁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海宁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

  1、组织所在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外部科技、人才等资源,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负责人;

  2、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的科技、人才等资源,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包括向行业企业乃至全社会开放有关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等,为各种产业研发提供设计、检验检测、标准制定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负责人;

  3、关心、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积极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大力推进科技合作,引进科研机构和人才,为推动区域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管理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嘉兴市、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项目可推荐2015年嘉兴市、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近五年(含2010年以后)内取得的科技成果,已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且未获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

  2。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在有效期限内,且未获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具体推荐条件可参照《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海宁市科技创新推动奖:

  1、申报时填报"海宁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推荐书",一式10份,并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

  2、附件材料1份:主要指已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学历证明、奖励证明、科技成果应用证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同、代表性论文、专著,其它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00页之内(超过100页,将取前100页)。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报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推荐书一式5份、附件1份。推荐书请使用网上打印功能打印(带水印),并确保内容一致。

  2、申报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统一使用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并提供纸质材料推荐书一式7份、附件1份。推荐书请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

  3、附件材料包括(报嘉兴奖请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相同):

  ①技术总结报告;

  ②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

  ③直接经济效益证明(为单位财务部 门出具的该成果项目近三年新增销售、利润、纳税证明。其中基础研究、社会公益和软科学项目不需提供);

  ④科技查新报告(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项目不需提供);

  ⑤已授权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⑥已发表的论文、专著(封面、目录、主要内容)及被引用或评论的证明;

  ⑦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⑧其他(包括:检测报告、质量标准、行业许可证明等);

  ⑨承诺书。

  ⑩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依托证明(技术合同复印件)。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关项目完成单位,将上述推荐材料请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海宁市科学技术局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2、嘉兴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限推荐20项之内。

  3、特别提醒:所有材料中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和排序)必须一致,如确需改变,请第一完成单位出具说明并盖章,否则视同形审不合格,将不予评审。

  4、所有材料简单装订,不得另加封面,评审后将不退回,保存一年后销毁。

  5、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6、报嘉兴奖网上申报请登录嘉兴科技局网站。网址:;海宁报奖文件及表格请在海宁科技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

  7、纸质材料受理点: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430室。

  8、涉密项目不受理。

  9、嘉兴奖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郭延庆 0573-82159831

  (海宁市科技局 联系人:王连强  联系电话:87296062,e-mail:297390536@qq.com)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