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专项经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7 发布单位:海宁市科技局 字号: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科技计划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对全市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遵守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确保科技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二)掌握了解项目实施和科技经费使用的绩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改革措施。

  (三)掌握了解全市科技资源配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结构和方式。

  (四)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全市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

  二、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范围包括:国家和省市县科技计划在研科技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和市级科技计划安排的重点科技项目。(详见附件1)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通知所属辖区企业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三、检查内容

  以我局前期举办的重大科技专项经费专帐管理工作培训班的授课为要求,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经费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处理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预算骗取套取财政科技资金,是否存在用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的情况。

  (二)科技经费使用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承诺配套和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三)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四)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四、进度与安排

  科技局于本月下旬开始进行实地检查。科技局监督检查组将分组组成监督检查小组,由小组长带头,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审计人员全程参与,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提出整改意见的承担单位,将整改结果于11月15日前汇总后书面报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分组安排:

   组长                 责任科室                                   检查范围

  陈霓裳             科技管理科                               长安镇(高新区)

  吴锦芳      知识产权科、综合计划科      经发区、实投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科创中心

  陈继彪             工业高新科                               斜桥、盐官、袁花、马桥街道

  五、项目检查评估结果

  项目检查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为全面完成任务书进度规定任务,实现阶段预期目标,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到位,使用合理、合规;"良"为基本完成任务书进度规定任务,基本实现了阶段预期目标,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到位,使用较为合理、合规;"中"为完成了部分合同进度规定任务,与阶段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但是通过进一步努力,有望实现项目目标,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基本到位,经费使用欠合理、欠合规;"差"为项目进展缓慢,存在严重问题,实现目标的可能性较小,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

  项目检查评估工作完成后,科技局将对项目检查评估结果进行公告。对于评估结果为"良"的项目,科技局将提出进一步改进项目实施的工作意见;对于评估结果为"中"的项目,将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于评估结果为"差"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对出现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资料、承诺的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不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不配合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将把项目承担单位作为不诚信单位进行公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取消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3年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检查项目清单

  附件2: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表

  附件3:监督检查组成人员名单

  (联系人:徐琳 施建强   电话:87296051)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