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海宁市科技支行支持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并认定首批科技成长型企业

发布日期:2014-09-16 发布单位:海宁市科技局 字号: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9月12日,我市出台《海宁市科技支行支持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并认定全市172家企业为海宁市第一批科技支行支持科技成长型企业入库企业。

  该办法是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我市《强投入稳增长27条》及《关于引导金融要素向科技成长型企业集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重要举措。为合理认定科技成长型企业,推进科技金融发展,我市成立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单位组成的科技成长型企业认定小组,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科技成长型企业,其认定标准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型企业。本批认定的主要是我市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领军人才企业和科技孵化企业。

  该办法出台后,我市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科技成长型企业数据库,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予以更新调整。科技支行首期规模30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金将提供不低于10倍的融资授信额度,进一步加大对数据库中科技成长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科技成长型企业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