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今年将重点在医疗卫生学科(领域)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根据《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14年申报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范围
坚持“优化结构、强化优势、有限目标、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面向我市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采取公开申报,择优支持。鼓励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提高我市重点实验室科研能力和装备水平。
二、申报要求
1、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须符合《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申报条件。
3、申请财政拨款与单位匹配资金比例须达到1∶4。支持完全自筹资金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4、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申报的须签定合作协议。
5、每单位限报1项。
6、申报单位须填写《嘉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式两份,于8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7、对已建重复或类似的重点实验室不予支持。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基础条件成熟的实验室参与201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
2、在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中设立备选库,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发展需要,对我市确需认定设立但建设条件尚不成熟的实验室入选备选库管理,成熟一批,认定一批。
联系人:宋 纯 王火红
电 话:0573—82159860
电子邮件:116316871@qq.com
嘉兴市科技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