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8 发布单位:嘉兴市科技局 字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科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财政〔2014〕38号),制定了《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7月25日

  《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财政[2014]3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及所辖管理的各工程中心(中心、分中心)和孵化企业。

  二、申报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由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统一受理、初审推荐,于5月10日前集中报嘉兴市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一)新设中科院研究所工程中心启动项目

  1、项目申请表(具体样式见附件一)

  2、项目共建协议或合作合同

  (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1、项目申请表(具体样式见附件二)

  2、上年度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实际支付资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自主孵化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申请表(具体样式见附件三)

  2、上年度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研究人员(大学本科高级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

  (四)科技成果转让和委托开发项目

  1、项目申请表(具体样式见附件四)

  2、技术转让协议或技术委托开发合作协议复印件

  3、实际支付资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培育引导项目

  1、项目申请表(具体样式见附件五)

  2、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评估意见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引进公益类机构项目

  1、项目申请表(具体样式见附件六)

  2、研究推广工作方案

  3、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评估意见

  (七)风险投融资项目

  1、项目申请表(具体样式见附件七)

  2、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项目投融资协议复印件

  4、投融资到款凭证复印件

  (八)国家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

  1、项目申请表(具体样式见附件八)

  2、国家级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国家经费到位经费收款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一式5份,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

  (二)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负责推荐及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统一汇总后报送到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市科技局经过处室联审,提出拟安排的中科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报市科技局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在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递交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下达经费文件。

  五、其他

  研究院日常工作经费、创新平台建设扶持经费、科技金融引导资金,由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提出方案后,提交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不再办理申报手续。